这事分三块看。第一,借款合同有效,没办不动产抵押登记,只是房子抵押权没设立,你没法优先受偿,但不影响你告你表姐还钱。第二,能不能告前夫,关键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他不知情不认,法院主要看这40万有没有用于他们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他事后追认。没证据,告了也难让他连带还。第三,诉讼时效没过。到期才一年多,民法典三年,而且她已还5万利息,算同意履行,时效中断重新算。

建议你:把表姐先列被告,有共同债务证据就把前夫一起列上;赶紧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那套房,防转移;收集转账、借条、聊天、还款、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里债务咋分,不能对抗你,只能他们内部追偿。民间借贷纠纷里,夫妻共同债务、不动产抵押登记、诉讼时效中断、财产保全这些点抓牢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