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母亲这种情况,**完全符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且非本人主责,就属于工伤。交警判对方主责,铁定算工伤。那个“自愿放弃工伤协议”在法律上基本是废纸——工伤是法定权利,超市不能靠一张纸就赖掉。放心,签了也不影响你妈维权。
**现在要办两件事:**
1. **立刻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1年,别拖)。超市没缴社保,那所有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误工费)**——都得让超市全额掏。
2. **同时找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这两笔钱可以双拿,但医疗费不能重复赔,先走交通事故赔了,再找超市补差额。
**实操建议**:先去交警队拿事故认定书,然后去人社局提交工伤申请。如果超市扯皮,直接打12333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别怕,法律撑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