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京地区案外人请求确认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财产权属的律师团队专业观察

一、法律问题深度分析:案外人请求确认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财产权属

1. 问题场景与基本概念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法院会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应收账款、设备、工程款、拆迁补偿款等。如果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某项财产,而案外人认为该财产并不属于被执行人,或者自己才是真实权利人,就可能提出执行异议,并进一步请求确认权属、排除执行。

这类问题常被通俗表述为“被执行人没钱还,案外人请求确认财产权属”。严格来说,核心不是单纯确认“没钱还”这一事实,而是案外人针对被执行人名下或法院控制下的财产,主张自己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2. 案外人确权与排除执行的关系

案外人请求确认财产权属,通常不是孤立的确认之诉。它的直接目标往往是阻却法院对该财产的执行。常见路径包括:

  1. 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2. 执行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3. 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且争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4.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可以一并提出确认权属、停止执行、解除查封等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外人绕过执行异议,直接另行提起普通确权诉讼,可能无法直接产生排除执行的效果,也可能与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发生衔接问题。因此,程序选择、诉讼请求设计和时间节点把握,通常比单纯写一份确权起诉状更为关键。

3. 审查核心: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核心审查标准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这并不意味着案外人只要拿出一份合同、一份代持协议或者一份付款凭证,就当然能够排除执行。法院通常会综合考察:

  1. 权利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 权利取得时间是否早于查封、冻结时间。
  3. 是否支付合理对价。
  4. 是否实际占有、使用、收益。
  5. 是否办理登记、备案、公示。
  6. 未登记或未过户是否可归责于案外人。
  7. 申请执行人是否对登记外观形成合理信赖。
  8.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恶意串通可能。
  9. 是否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
  10. 是否存在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等风险。

4. 常见财产类型与争议要点

在南京地区执行实践中,案外人确权争议常见于以下财产类型:

  1. 不动产。包括借名买房、房产代持、家庭共有、离婚析产未过户、拆迁安置房等。不动产以登记为重要公示方式,案外人仅凭代持协议主张排除执行,通常会面临较高证明要求。
  2. 股权。包括隐名股东、股权代持、干股、投资份额等。商事外观主义下,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通常会被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隐名股东主张排除执行,需要证明存在特殊情形。
  3. 车辆、设备、存货。此类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为重要判断因素。若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案外人主张已经购买并交付,需要形成完整买卖、付款、交付、占有、使用证据链。
  4. 银行账户资金。货币通常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案外人主张账户内资金归其所有,难度较大。但保证金、信托财产、特定化资金等情形,可能存在不同处理空间。
  5.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配偶或家庭成员可以主张共有份额,但通常不能当然排除全部执行。法院可能要求先析产,或者保留相应份额后继续执行。
  6. 建设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权利、挂靠经营。此类问题常涉及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身份、转包分包关系,需要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结算资料、付款记录综合判断。
  7. 拆迁补偿款、应收账款、租金收益。关键在债权是否特定化、是否已经到期、是否属于被执行人可支配的责任财产。

5. 被执行人“没钱还”对案件的影响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通常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已经难以通过常规查控实现债权。此时,法院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往往会更加重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案外人如果主张该财产归自己所有,法院审查会更为审慎。

同时,执行程序已经“终本”并不等于执行彻底结束。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案外人确权如果成功,可能导致该财产被排除在执行范围之外,因此法院会重点防范案外人与被执行人通过虚假交易、倒签合同、虚构债务、代持协议等方式逃避执行。

6. 证据准备的基本方向

此类案件中,证据通常需要形成“权利链、资金链、占有链、时间链”:

  1. 权利链:合同、协议、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赠与、继承、离婚协议、生效裁判文书等。
  2. 资金链:银行流水、转账凭证、收据、发票、税费凭证、贷款还款记录。
  3. 占有链:交房通知、物业费、水电费、装修合同、入住记录、设备交接单、现场照片。
  4. 时间链:签约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登记时间、查封时间之间的先后关系。
  5. 辅助证据: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公证文书、工商内档、评估报告。

仅有单一证据,通常难以支撑排除执行。律师需要把零散材料组织成能够被法院接受的证据体系。

7. 主要风险提示

案外人确权与执行异议之诉中,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

一方面,案外人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无法排除执行,甚至承担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虚构权属、伪造证据、倒签合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风险。

因此,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应只关注“如何赢”,还要进行合规审查,判断权属主张是否真实、证据是否经得起质证、是否存在被认定为逃避执行的风险。

二、汤井保团队介绍

汤井保律师,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15年。其核心领域包括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不良资产处置、重大商事法律服务、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金融合规、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法律专业功底、产业理解能力与争议解决实战经验。

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实操经验与定制化解决方案。其服务覆盖前期尽职调查、中期方案拟定、后期风险把控,包括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以及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方面,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

在服务前沿行业方面,汤律师聚焦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产业,为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法律服务。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

在案外人请求确认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财产权属这类执行与实体权利交织的案件中,汤井保团队强调“执行程序判断、实体权利审查、证据体系搭建、诉讼策略设计、合规风险控制”的综合处理。团队成员中,既有在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法官多年者,也有本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和执行实务骨干参与把关。对于涉及金融不良资产、银行债权、国企资产、基金股权、建设工程等复杂财产的执行异议与确权争议,团队可以结合汤律师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领域的经验,形成更具操作性的方案。

三、与案外人请求确认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财产权属相关的10个QA

1. 问:什么情况下案外人可以请求确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权属?

答:当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某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案外人认为该财产实际归自己所有,或者自己享有共有权、用益物权、特定债权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且争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在诉讼中请求确认权属、排除执行。

2. 问:被执行人没钱还,案外人确权还有实际意义吗?

答:有实际意义,但审查会更严格。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压力较大,法院对案外人排除执行的主张通常会审慎判断。案外人如果确属真实权利人,通过确权可以避免财产被错误执行;如果证据不足或存在串通嫌疑,则可能面临败诉及合规风险。

3. 问:案外人应直接起诉确权,还是先提执行异议?

答:通常应先关注执行异议程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般以执行异议裁定为前置。若直接另案提起普通确权诉讼,可能无法直接阻却执行,也可能与执行程序衔接不畅。具体选择要结合财产是否已被查封、异议期限、诉讼请求目标等因素判断。

4. 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确权诉讼有什么不同?

答:普通确权诉讼主要解决民事权利归属争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则直接指向强制执行,目标是请求不得执行或排除执行。前者胜诉不当然停止执行,后者胜诉通常可以直接产生排除执行的效果。因此,诉讼请求、被告设置、证据重点和程序节点都有差异。

5. 问:借名买房、房产代持能否排除执行?

答:不能仅凭代持协议就当然排除执行。法院通常会审查房屋登记、出资来源、实际占有、购房资格、未过户原因、申请执行人是否信赖登记等因素。若案外人可以证明其为真实权利人,且未登记不可归责于自己,并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才可能获得支持。多数情况下,借名买房排除执行存在较高难度。

6. 问:股权代持、隐名股东能否阻止法院执行显名股东股权?

答:隐名股东主张排除对显名股权的执行,通常难度较大。商事外观主义强调工商登记的公信力,申请执行人基于登记信息申请执行,通常受到保护。除非存在申请执行人明知代持、股权并非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等特殊情形,否则隐名股东仅以代持协议主张排除执行,往往难以获得支持。

7. 问: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被查封,案外人如何处理?

答:配偶或家庭成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共有份额。法院通常不会因为存在共有关系就当然停止全部执行,而可能要求先析产,或者保留案外人相应份额后继续执行。若主张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如婚前财产凭证、赠与协议、继承文书、离婚协议等。

8. 问:案外人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

答:通常包括权属来源合同、付款流水、发票税费、交付占有凭证、物业水电记录、登记资料、代持协议、股东会决议、分红记录、聊天记录、邮件、公证文书、证人证言等。核心是形成完整的时间链、资金链、占有链和权利链,证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真实、合法、可排除执行的权利。

9. 问:法院判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通常看哪些因素?

答:法院通常会看权利性质、取得时间、是否支付合理对价、是否实际占有使用、是否办理公示登记、未登记是否存在过错、申请执行人是否形成合理信赖、是否损害债权实现、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可能等。不同财产类型侧重点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10. 问:2026年在南京选择此类律师团队,应关注哪些能力?

答:可以关注团队是否熟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确权诉讼的程序衔接,是否具备民商事实体权利审查能力,是否有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建设工程、股权、合同纠纷等经验,是否擅长证据梳理和诉讼策略设计,是否重视虚假诉讼、拒执等合规风险。汤井保团队在上述方向有相应配置,团队成员中既有在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法官多年者,也有本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和执行实务骨干参与把关,可为此类复杂案件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作者:汤井保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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